聽說同性戀可以去結婚的國家
是說某版再問,我就順便查了
該說是很有趣還是...
反正是寫文會用的到的資訊呢@@!
美國
聽說有8個州
三藩市 馬薩諸塞(怎麼辦我被日和影響了看到這個好想笑)
麻州 加州 新澤西州 科羅拉多州 新墨西哥州 華盛頓 佛蒙特州
加拿大
聽說有六個省(?)不過沒有詳細...
與一般婚姻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各省對於結婚年齡有不同的規定。要辦理離婚,則必須要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丹麥
資料上說是1988年通過是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國家
不過我的印象一直是荷蘭第一耶
喔喔他們這是"家伴登記制度"
可以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離婚方式與一般離婚同。
不可以收養子女,不可以人工受孕生子,也不可以在教堂舉行婚禮。
(咦咦這個好傷的感覺唷>"<感覺跟結婚差很多很多啊!)
荷蘭
與一般婚姻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伴侶當中至少有一人必須是本國籍或在當地居住。
比利時
可與本國人或其他國籍者 (其本國允許同性結婚者) 結婚。
外籍人士亦可以在比利時登記結婚,只要伴侶其中一人在比利時居住三個月以上
可以收養小孩
阿根廷
德國
Life Partnership Act (家伴登記制度)
享有與婚姻配偶相同的繼承權及保險金給付,對彼此有扶養的義務。可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允許外籍伴侶入籍。
權利仍劣於一般婚姻制度。
無法享受合併報稅的優惠及其他社會福利,不可以收養子女。
克羅埃西亞
允許共有財產、健康保險等。
適用於同居三年以上之同性伴侶。
法國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e (Civil Pact of Solidarity, PACS) (相當於家伴制度,適用同性或異性伴侶)
合併報稅、享受彼此的社會保險給付、享受與婚姻配偶相同的醫療、就業及社會福利,並且對房屋貸款有其償還義務。
同居三年之後才可享受稅負及移民的優惠措施。
(這個感覺好多了)
梛威
家伴登記制度
西班牙
與一般婚姻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可以收養子女。
南非
最高憲法法院判決拒絕同性結婚是違憲
(有點微妙的感覺XD)
澳洲
以色列
聽說以色列允許同性戀領養小孩。
喔喔找到了
同性伴侶並不享有一般Common Law婚姻裡可以有的權利和義務
巴西的Rio Grande do Sul 地區
權力好像低一點?
芬蘭
也是家伴登記制度
不可以收養伴侶的子女。
冰島
也是家伴登記制度
可以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除非該子女是外國籍。
紐西蘭
權利與一般婚姻制度相差不多。
葡萄牙
賦予伴侶特別是在經濟財產方面的權利,然而仍劣於一般婚姻制度。
適用於同居兩年以上之同性或異性伴侶。
斯洛伐尼亞
通過承認同性伴侶可視為家族成員,有醫院探視權。
彼此沒有繼承權
瑞典
家伴登記制度
另外尚有 Domestic Partnership Act 適用於未婚的異性伴侶。只要其中一位為瑞典公民,可以在某些瑞典領事館公證結婚。
瑞士
同性伴侶可享有與一般婚姻配偶在退休金、繼承權和稅負方面的權利,外籍伴侶可享有居留權
不可以收養子女或以人工受精方式生育
英國
給予一般婚姻制度中的大部分權利和義務,包括親子撫養義務、收養子女的權利、遺產及財產方面的權利,以及伴侶遭受過失致死時可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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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資料有點早了
有些地方現在應該也有改過規範
說不定可以領養孩子了
果然常常會覺得
就算沒有憑證
只要有愛,憑證又算什麼
不過有些事情還是有張證明好一些
是說可以結婚的國家很多(好像還是以歐美國家為主)
但是去結了婚回到台灣
台灣依舊不給承認的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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